违纪违法事实
陈波,男,汉族,重庆市南川区残联党组原书记、理事长。
2021年4月,陈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川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经查,陈波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意识淡薄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,违规使用公车;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2021年10月,陈波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2021年12月,因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5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45万元。
忏悔书(节选)
我在工作中,以忙于工作为由,无论是区委、区纪委监委组织的“以案四说”警示教育会议,还是自己单位召开的反腐工作会、民主生活会,甚至是参观廉政教育基地、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,都流于形式,当成别人的事,与己无关,不知敬畏,(觉得)自己贪的金额还少,我行我素,才走到了今天。
自己与妻子结婚20多年来,长期缺乏有效沟通,致使自己在外面的违法犯罪事实不敢向家人讲述,家人也没有给予及时的提醒和帮助。同时自己自律意识差,喜欢喝酒、打牌,结交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,深受围猎还乐在其中,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,走上了今天的不归路。
(重庆市纪委监委 || 责任编辑 王小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