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云兵,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党委原专职副书记。
违纪违法事实
郑云兵纪法意识淡薄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出资合伙承建工程项目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承接、验收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2021年6月,郑云兵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郑云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2021年9月2日,郑云兵因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,违法所得予以没收。
忏悔录节选
在收受别人好处费时,我最初还是畏手畏脚的,生怕被人发现。后来,次数多了,胆子也大了,收受好处费就成了常事,觉得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秘密,只要相互不说,谁会知道。何况,三五几千的金额也不算大,纪委监委办大案要案都忙不过来,哪有心思来管“三五几千的小事”。殊不知,大胆、愚昧的放纵,最终让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,面临法律的审判,“无惧”让我所有成空。
“无知者无畏”“利令智昏者不惧”,无视党纪国法,恣意放纵让我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,这是我走向毁灭的必然。
(重庆市纪委监委 || 责任编辑 郭兴)